鬼才剧社规章制度
作者:宣传部
发布时间:2017/5/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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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剧社社团章程
一、此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,规范社团行为。
二、学生社团制定章程,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。
三、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,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,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鬼才剧社
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自愿结成,非营利性组织
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校团委的规定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
第四条 本社团是青岛求实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成员,接受青岛求实学院团委和的监督管理,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
。ㄒ唬平时练习与教学
。ǘ)学校晚会节目
。ㄈ外出比赛
。四)外出公演或商演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。ㄒ唬 具有青岛求实学院正式学籍;
。ǘ) 承认本社团章程;
。三) 有上进心且热爱话剧
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。ㄒ唬 提出入会申请;
。二) 进行审核
。三)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。ㄒ唬 本社团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。ǘ)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;
。ㄈ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;
。ㄋ模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。ㄎ澹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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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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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四)向本社团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
。ㄒ唬 制定和修改章程;
。ǘ)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;
。ㄈ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。ㄋ模 决定终止事宜;
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须有2/3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一年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
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:
。ㄒ唬 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。ǘ) 筹备召开会员(或会员代表大会);
。ㄈ 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。ㄋ模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。ㄎ澹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。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;
。ㄆ撸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(社长)、副会长(副社长)、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。ㄒ唬 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。ǘ)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;
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(社长)、副会长(副社长)、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。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。
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(或社长)行使下列职权:
。ㄒ唬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;
。ǘ) 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;
。ㄈ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第二十条 副会长(副社长)行使以下职权:
。ㄒ唬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。ǘ) 协调各分枝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。三)
协助会长(社长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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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二)
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。三)赞助
。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财务资料合法,真实,准确,完整。
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。财务人员变动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青岛求实学院规定的,接受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和校团委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。
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,由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,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。
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,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。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。
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,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。
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校团委的监督下,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八章 附 则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4年4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。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鬼才剧社规章制度
一:社团内部不能拉帮结派。
二;:鬼才剧社实行专人责任制,设鬼才剧社社长,秘书长,宣传部部长,教学部部长,外联部部长,负责鬼才剧社所有工作事项,包括排练时间,地点,人员的安排以及组织活动。所有校内排练事项,活动必须报告团委老师,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实行;
三:参加排练的社团必须保证排练场地的环境卫生和设备的完好;
四:每次社团活动不得无故缺席,缺席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社,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秘书长汇报。
五:参加社团活动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安排。
六:参加社团活动或社团会议手机调至静音模式。
七:每次按时,认真的完成社长安排的任务。
八:如有表演,演出道具要妥善保管,不得损害或丢弃。
九:不得擅自把非社团人员带入社团。
十:接到演出任务,要认真对待,力求演出高质量节目。
十一:社员在学校要和其他社团处理好关系,加强社团之间交流,避免发生矛盾。
十二:社团内部矛盾,分歧应妥善解决,不得出现打架斗殴事件。如若发生严肃处理。
十三:社团全部人员皆有权利参与表演。